当本中心研究者已完成/即将完成合同规定的病例数,经主要研究者与申办方/CRO讨论,针对双方均有意向增加病例数的情况,规定如下:
1、CRA在CTMS上传《临床试验项目增加病例数申请》,增加病例数申请中需详细汇报项目在本中心的进展情况。
2、CRA在CTMS上传补充协议草案,补充协议如涉及中心药房管理费用需提前与药房老师进行沟通。
3、机构办根据项目的质控情况,评估项目质量情况后,确定是否可以增加病例数,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控反馈的完成情况、前期方案违背的整改情况、前期经费到账情况(需按合同完成所有已完成病例的打款)、补充协议是否已上传CTMS 等。
4、机构办质控员审批同意增加病例数后,CRA再将纸质《临床试验项目增加病例数申请》与递交信一同交至机构办公室及伦理委员会,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增加病例数的入组。
*注意:
1、增加病例数申请经伦理审查通过后,可以继续人组。但必须在申请批准后1个月之内完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否则机构有权随时暂停项目。
2、文件递交流程参考《临床试验过程中文件递交流程》
3、合同签订流程参考《合同签订流程》
附件
1、《临床试验项目增加病例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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