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项目完成/阶段性完成,需先完成减免系统结算、项目资料归档、中心药房/生物样本模块结算(与项目负责的老师沟通),再进行中期/尾款结算。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一、系统预审核
CRA需在CTMS系统中上传结算说明(1)(2)、退款说明(如需退款),由机构办质控员、秘书、主任进行审核。
二、纸质材料递交
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可以递交纸质资料。
需补充尾款的项目,要求递交:财务说明(1)(2)【一式两份,要求申办方/CRO、PI签章完整】;
需退款的项目,要求递交:结算清单(1)(2)、退款说明【均一式三份,要求申办方/CRO、PI签章完整】。
机构办对纸质资料审核,无误后进行签章。
三、打款和退款
(1)需补充尾款的项目,按照结算说明打款,按医院开票流程申请开票,流程详见《临床试验研究费打款及开具发票流程》。
(2)需退款的项目,研究者在经费管理系统中录入研究者费退款金额(不含税)后,
递交以下资料至机构办:
1、结算清单(1)(2)【原件】
2、退款说明【原件】
3、项目合同复印件
4、税务系统退税凭证【要求申办方/CRO到当地省市税务局网站进行退税,完成后打印凭证】
5、汇款申请单【需至机构办现场填写】
财务结算联系电话:李老师0577-8567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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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说明(1)(2)
2、退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