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质控员、稽查员、协同监查员、工程师等临时人员来院流程

作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5/18 10:44:45

一、来院前沟通

所有质控员、稽查员、协同监查员、工程师等临时人员在我院开展任何临床试验相关工作之前,提前一周与机构办质控员、科室研究者进行沟通预约,确认来院时间。

来院人员应根据沟通时间准备委托函(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机构邮箱备案,经机构办邮箱回复同意后,再安排行程来院。

 

注意:如未提前预约来院人员资质不合格(如:稽查/质控人员无GCP证书 或 从事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未满1年;工程师无医疗设备相关学历背景或培训记录),机构办将拒绝接待,请见谅


二、临时工作证审批

临时人员在来院前1-2天,在我院小程序上申请临时工作证,根据小程序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备注栏计划离院时间。

临时人员凭电子工作证在我院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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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院

来院人员应在来院当日将纸质委托函递交至机构办质控员处后,再开展相应工作。

在医院工作期间,来院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对涉及的临床试验资料进行保密。

针对不同类型的来院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Ø 质控员/稽查员/协同监查员

1)资料查阅:已归档项目在机构办公室进行查阅;在研项目在临床科室办公室进行查阅,特殊情况可申请到机构办公室。

2)工作时间:原则与医院行政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6:30)一致,来院前请必须充分评估工作量。

3)质控/稽查工作完成后,如需要召开总结会议的,需提前与机构质控员、科室研究者协商时间,确认出席人员。

4)1个月内,需递交质控/稽查/监查报告至机构办质控员处。

Ø 工程师

1)工作范围:工程师仅能够参与临床试验相关器械或设备的调试和培训工作,不得参与任何与数据收集有关的工作。

2)工程师如涉及到多次来院,需在第一次来院时递交纸质委托函递交至机构办质控员处,后续每次来院申请需每次申请电子工作证


件:《00-7-012-09-1.0工作委托函----请至“医院官网-科研教学-新药研究-下载专区-《表格模板汇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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