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变更
(1)递交纸质委托函
所有CRA在我院开展任何临床试验相关工作之前,应先递交CRA委托函(见附件)、简历、GCP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至项目质控员处完成备案。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来院递交,可以联系项目质控员快递。
(2)开通CTMS账号
在确认完成委托函备案后,由前任CRA在CTMS中发起人员变更申请。项目质控员核实委托函备案情况后将予以通过。
若前任CRA已离职,可发送(姓名+公司+项目名称+邮箱+联系方式)至机构办邮箱ywlcsy409@163.com,机构办确认委托函备案情况后发送邀请邮件。
二、来院
即日起,CRA来院不再需要进行预审批。
每次来院前提前1-2天申请电子工作证(流程见《CRA/CRC电子工作证件办理流程》),CRA凭电子工作证在机构办、伦理委员会或临床试验专业开展监查工作。一旦发现CRA无工作证进出医疗区域,机构办有权暂停监查或要求更换CRA。
工作证审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早上8:30左右。如需加急,请电话联系0577-85676824,陈老师。
三、管理
1、CRA在院开展监查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和机构办相关制度,凭电子工作证进出机构办、伦理委员会或临床试验专业。
2、CRA在完成监查后,应及时与机构办项目质控员反馈重要问题,及早沟通。
3、CRA应积极配合机构办开展的各项工作,如经提醒多次不配合,机构办有权要求更换CRA。
附件-----请至“医院官网-科研教学-新药研究-下载专区-《表格模板汇总》”下载
1、00-7-012-06-1.0 CRA工作委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