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增强党代表履职责任感,不断提高医院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提议工作机构
医院党代表大会(下称“党代会”)设提案工作组负责党代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工作,经党代会通过。
党代会闭会期间提议工作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提案提议的范围
(一)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对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涉及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提议的提出
党代会召开期间,党代会代表可以联名向大会提出属于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征集在党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由大会提案工作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须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并至少有2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对策建议)。提出提案的代表可要求撤回提案。
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党委提出属于党代会和医院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提议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准确、具体。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还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医院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提议的审查、审核
提案提议工作机构收到党代表提案提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
党代会提案工作组负责审查与协调各项提案工作。审查的内容应包括: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所提建议与整改措施是否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内容是否做到了一事一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
案人。
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提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五、提案提议的办理
(一)提案提议办理的步骤
1. 提案工作组在对提案提议审查、审核的基础上,对经同意立案的提案提议进行编号、登记,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可作为代表来信处理,转有关部门。提案提议的受理情况,应及时告之党代表。
2. 提案工作组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应在党代会闭会后的1个月内将提案逐个转交到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承办。
3. 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议提出的问题,拟定工作措施和方案,明确职责、确定人员,积极推进提案提议办理工作。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应确定主办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协办部门研究办理,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权限,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处理办法。办结后,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书面答复意见。
(二)提案提议办理的要求
1. 时限:承办部门应当按时并尽快办理代表提案提议。承办部门在接到交办的代表提案后的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并报党委办公室;个别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并向代表作出解释。承办部门在接到转交的代表提议后的1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并报党委办公室;个别情况复杂的,需要延期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并向代表作出解释。
2. 沟通:在办理提案提议的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提案提议党代表沟通。要通过提案提议方与办理方的互动,进一步推进医院科学发展与党的建设工作。
六、提案提议的回复
(一)承办部门办复提案提议后,在对提案提议办理工作进行逐一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提案提议办复意见,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后,回复党代表。党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作沟通解释或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答复党代表。确因客观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由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党代表作出说明。
(二)在党代会召开期间,提案工作组汇总工作情况,向党代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办公室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党代表报告提议工作情况。
(三)医院分管领导和提案提议工作机构对提案提议的处理情况实施监督。
七、提案提议的办结与归档
提案提议办结后,提案提议工作机构将提案提议及办理情况向医院党委会报告,并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作汇报、通报。相关材料须汇总归档并送党委办公室备案,以便查阅。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