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7/5/18 8:15:00

各科室、部门: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精神,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计生等领域取得一定业绩,富有发展潜力,有希望培养成为各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一线工作的年轻卫技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拔名额和资助

省卫计委分配给我校及附属医院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推荐指标为25名(其中校本部限推荐3名)。

入选人员省财政资助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经费。

三、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采用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1、附件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2、证明材料一套(按附件2要求整理证明材料,暂不装订)。

上述材料请申报人于610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802551)。

(二)系统填报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登陆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页(http://www.zjwst.gov.cn/)“专题频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zjmed.org.cn/)进行系统填报。首次申报人员需先注册账号。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23日,各医院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系统填报完成后,请各学院、医院于62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1、《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2份(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含“初评通过”字样水印)

2、证明材料1套: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2)。

 

软件系统支持电话:0571-28895579

 

附件:1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2上报材料目录和具体要求

      3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人力资源部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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