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文件,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计划生育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能跟踪国际国内医疗卫生计生前沿,有希望培养成为学科顶级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临床等一线工作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在领军人才申报当年培养期满,且在培养期内达到一类考核指标的卫生创新人才可以参与申报。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二、选拔名额和资助
省卫计委分配给我校及附属医院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推荐指标为4名(其中本部推荐不超过1名)。入选人员5年培养周期内省财政资助100万元/人,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经费。
三、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采用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1、附件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2、证明材料一套(按附件2要求整理证明材料,暂不装订)。
上述材料请申报人于6月10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802551)。
(二)系统填报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的4位候选人登陆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页(http://www.zjwst.gov.cn/)“专题频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zjmed.org.cn/)进行系统填报。首次申报人员需先注册账号。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各医院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申报人于6月23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1、《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10份(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含“初评通过”字样水印)
2、证明材料2套: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封面外,证明材料内隐去申报人姓名(须将姓名处涂黑),按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2)。
软件系统支持电话:0571-28895579
附件:1、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