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部门:
根据温人社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2016年全市计划选派30名左右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均可申报;
(三)目前从事的专业工作确有必要进行进修或培训的;
(四)申请出国进修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拟进修国的语言,外语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先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BFT培训班(通知另行下发)的学习,参加全国BFT考试;
(五)已参加全国BFT考试并获得高级合格证书的培养人员,优先选派出国进修;
(六)欠发达地区以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培养人选优先选派。
三、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学校汇总推荐,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四、进修渠道
申请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联系落实,接收进修、培训单位必须是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
五、进修期限
进修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获得批准的进修人员必须在2017年2月底前开始进修,如此期限前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完成进修的,要提前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可延迟进修。
六、经费资助
获准进修的培养人员,其进修费用,包括差旅费、生活津贴、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市人才专项经费将给予资助。
七、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需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推荐意见1份,需盖部门公章,附电子文档。
请各申报人于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7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电话:802551)。
附件: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