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温人社发[2016]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技术项目重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二、申报项目范围
属于温州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项目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立项。
(四)申报项目应突出开拓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五)申报项目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六)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资助标准
按照“求精、实效”的原则,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计划对10个温州市的创新项目进行重点资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资助金额每个项目2-10万元。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技术项目重点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单位复核盖章)。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请各申报人于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电话:802551)。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