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与教育质量,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浙江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优势(特色)学科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一)“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是2013年6月1日以后正式引进或正式签约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正式签约的聘期内每年须在聘任高校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时间;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
(二)学校向教育厅上报特聘教授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三)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正式引进的人员。引进正式签约人员,“十二五”期间,学校至多不超过2人,全省控制在30名左右。正式引进或签约的人员均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四)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管理考核
(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学校可考虑给予奖励。
六、材料要求
1、《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三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的评价意见(要求推荐者单位盖章。如推荐意见为外文,需依照格式将其翻译为汉语,并将原件附后)。
3、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证明材料做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上述材料审核后于10月16日前报人力资源部(12幢703室),联系人:吴振,电话:802551。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