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温州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2014年度健康休养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25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
(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在温培养人员和市“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二)2010年以前入选且已经综合考核评估合格的市“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三)已经参加过市健康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健康休养的方式
2014年健康休养的方式,采取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人员,自由出行、收据核销的方式执行。
三、健康休养的人数和经费:
2014年度健康休养计划安排60人左右,具体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另行发文公布。每人核定报销经费标准为4000元。批准人员于11月20日-11月28日期间凭旅游公司本年度发票及交通票据复印件一份到市人社局核销,逾期不予受理。发票金额不足4000以实际金额为准,超出部分自理。发票需注明培养人员本人姓名、休养时间和地点。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健康休养登记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以及健康休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10月13日前交人力资源部(12幢703室,电话:802551),逾期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