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
关于合作开展国家级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线上学习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采购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20/7/17 15:26:00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公开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合作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上学习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因疫情原因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投标人网上在线报价和答疑,请投标人在议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1、项目名称:关于合作开展国家级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线上学习  

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jxyxjy-202001

3、2020年7月23日17:00为止,网上报名(将除投标报价外的议标文件电子版以PDF或word发至邮箱feykjkcy@126.com )后电话确认,邮件标题为所参加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注明授权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没有进行网上报名及电话确认的,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4、报名确认电话:0577-88002560       联系人:陈苑

5、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于2020年7月24 日14:0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议标文件(资质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开装订)一正副密封包装后,邮寄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12号楼6楼607室(医院科技处)。

6、议标时间:2020年7月 24日14:00时

7、议标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109号)。

8、议标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否则取消资格:

8.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

8.2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3投标人必须同时为《浙江省医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学习系统”学习平台管理的通知》(浙医会[2020]9号)文件所规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第三方服务机构之一;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服务机构授权书(入围文件)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8.4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售后及应急服务承诺、投标报价(控制价为:根据《关于开展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线上学习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20]1号)文件,省医学会收取的系统平台管理费,即线上继教项目学员收费总额的4.75%后,医院收入不低于剩余部分的60%,国家级项目线上继教项目医院收入不低于学员收费总额的60%,否则视为废标)等;

8.5投标人需提供浙江地区服务医院目录和联系方式,提供合同复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9.议标顺序:按项目及报名顺序先后进行议价。

10.议标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10.1服务机构必须同时为《浙江省医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学习系统”学习平台管理的通知》(浙医会[2020]9号)文件所规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第三方服务机构之一。

10.2能够根据《浙江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程规范(试行)》及医院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线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课件的制作并上传至浙江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学习系统后台。

10.3能提供在线支付功能,以收取参培学员的费用,并开具正规发票。能解决学员提出的与支付有关的一切问题,包括退款退费、发票错开补开及其他相关问题解答等。

10.4能提供与医院合作的线上继教项目的运行情况,包括学习数据、评价反馈等。

10.5线上省级继教项目的培训费收入,在结算周期内发生的收入总额,扣除由省医学会收取的4.75%的系统平台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医院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合理分配,医院收入不低于剩余部分的60%;由于国家级项目线上继教项目省医学会无收取4.75%的系统平台管理费,医院收入不低于培训费收入总额的60%。

10.6对于我院经省继教班审核通过的公益项目、免费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医院向其支付培训费。

10.7收入分配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10.8双方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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