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招标编号:WYEY-148-201834YP
三、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
品种数 |
年采购预估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
255种 |
335万 |
20000 |
★: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四、合同期限: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两年,必要时可延期至下一轮招投标。采购周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
4、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被授权人员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6、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7、100%覆盖采购人所需品种,投标人即配送人。
8、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部 (温州市学院西路109号12幢410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批文。
(4)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后续公告通知
九、投标地址:详见后续公告通知
十、开标时间:详见后续公告通知
十一、开标地址:详见后续公告通知
十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名称: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账号:5719 0504 8910 70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地址:采购部 (温州市学院西路109号12幢410室)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577-88002115
代理机构: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联系人: 蔡世奇
联系电话: 0577-889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