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询价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6/11/16 16:30:00
 

一、询价内容:

1、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09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本部综合门诊楼地下室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场。

2、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09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本部儿童医院东面广场东测划线区域的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场。

3、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06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浦院区地下室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场。

注:以上场所经营面积以目前现场情况为准。

二、响应人条件:

1、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中国公民或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个人或单位;

3近三年内,有类似经营活动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项目要求:

1、三个停车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看管,并提供热情礼貌服务,因管理或态度引发纠纷,医院将给与500.00元/次处罚。

2、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发改委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张贴在明显位置),自觉给顾客提供停车发票,发现违规收费,缴纳罚款1000.00元/次,因收费被投诉到物价部门,经营方自行解决。

3、医院职工车辆免费且优先停放(职工车辆以医院保卫处发放的停车牌为准)。

4、安全管理车辆,如若车辆被盗或损坏,自行与车主协调赔偿,调解不成功,由医院保卫处介入,并严格执行保卫处的调解决定。如若对车辆被盗或损坏有异议,管理方必须提供客观依据。

5、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严禁任何有损害医院的行为和言行,一旦发现将终止合同。

6、未经同意不得改变或破坏医院的任何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现,立即恢复原状,并处于500.00元/次。

7本停车场严禁非本院的三轮车、手推车、汽车进入,严禁存放任何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8、停车场为工作区,不得当生活区使用,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各类电器,任何人员不得在地下室住宿。

9、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院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保证金

经营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院方缴纳治安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用于担保停车场管理的责任事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一年后,院方确认无车辆遗失及治安案件,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经营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院方缴纳合同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用于担保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院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服务期限:一年。

六、成交原则:邀请协商,综合评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 11 16 日至2016 1122 830-11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号楼209报名。

七、报名方式:凡具有资格且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项目的公司,请带齐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八、 经办机构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09 

九、  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办机构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09     邮编:325027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80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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