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满足需求,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区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且在温州市区设有符合要求的维修点;
2、投标人应具有一类维修企业或二类维修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4、具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国家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
5、具有温州市运输管理处核运输管理处核发的汽车维修企业许可证;
6、一类维修企业经营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经营场地不少于500米(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土地证原件备查),并配有较强的服务队伍,能提供快捷的服务响应。
7、一类维修企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二类维修企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8、代理销售公司参加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项目:医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三、招标报名办法:
报名条件:公司资质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地点:浙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车队(学院西路274号 1 号楼 101 室)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8月0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周一至周五)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五、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经办机构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274号 邮编:32502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6885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