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需采购以下物品,请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名。
序号 |
科室 |
物品 |
数量 |
1 |
D17 |
除颤仪 |
1台 |
2 |
D17 |
床单位消毒机 |
1台 |
3 |
科研中心 |
真空冷冻干燥机 |
1台 |
4 |
新生儿科 |
减重步态训练跑台 |
1台 |
5 |
D10 |
心电监护仪 |
2台 |
报名资质: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经营范围需涵盖我院采购的物品,出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2、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09号12号楼408室
联系人 :王女士 880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