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作者:后勤保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8/14 14:4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询价,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区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的回收(收集)或处置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未被污染的一次性或医用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回收(收集)或处置内容。
4、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鹿城院区(学院路部:学院西路109号、南浦部:划龙桥路306号)、龙湾院区【包括龙湾院区(温州大道1111号)、龙湾康复中心(温州大道)和双创园(龙湾区浙南科技城永强中学对面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4号楼)】、瓯江口院区(瓯石路666号)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的回收处置;

 

三、报价要求及资料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报价单,文件清单见附件(报价低于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 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5.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1:以上要求的材料须盖公章,以纸质版的形式提交。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备注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递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9日下午16:00截止,上班时间8:00-12:00,13: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905室。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905室(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5676861

附件: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询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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