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后勤保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6/19 13:28: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医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询价,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区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的回收(收集)或处置的能力,且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发文列入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企业名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未被污染的一次性或医用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回收(收集)或处置内容。
4、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鹿城院区(学院路部:学院西路109号、南浦部:划龙桥路306号)、龙湾院区【包括龙湾院区(温州大道1111号)、龙湾康复中心(温州大道)和双创园(龙湾区浙南科技城永强中学对面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4号楼)】、瓯江口院区(瓯石路666号)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的回收处置;

 

三、报价要求及资料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3.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情况说明及报价一览表,文件清单见附件(报价低于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 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5. 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发文列入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企业名单的证明。

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包装密封。

注: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投递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6日下午16:00截止,上班时间8:00-12:00,13: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905室。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905室(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5676861

附件: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情况说明及报价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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