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权利和义务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7/4/24 10:46:00

一、患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1.2、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

1.3、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入院时,请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

1.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1.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1.6、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科研项目。

1.7、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1.8、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得到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1.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1.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1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12、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有权复印其法规允许内的病历记录。

1.13、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14、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15、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医疗纠纷或投诉,并及时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1.16、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利。

1.17、临终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2.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2.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2.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2.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2.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2.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2.9、勿将非必需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务等带入病房。医院对没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及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私人财务的损失不负责任。

三、医院的义务

医院所有员工都有责任让患者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3.1 “患者权利和义务”应张贴在各护理单元、住院大厅、门诊大厅等显眼、适当的位置,以方便患者阅读。

3.2 患者入院时,由护士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解释“患者权利和义务”,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后保存在病历中。

          3.3 医院为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以确保员工了解在保护患者和家属权利方面的职责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