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实习生纪律管理的通知
作者:杨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7/9/24 0:00:00
关于国庆节期间实习生纪律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国庆节期间实习生的纪律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维护正常的临床教学秩序,保障实习生的安全,加强实习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温州医学院学生手册》和《温州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实习医生行为规范》特做如下规定: 一、国庆节期间(10.1~10.3即周一到周三)在特检、门诊、检验、行政、等有放假科室的实习同学(包括国庆期间离开实习医院的实习生),可以请假,但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计入总的假期时间内),并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国庆节期间在急诊上班的实习生,不得请假。 三、国庆节期间在病房实习的实习生,原则上不许请假。 四、国庆节期间在病房实习的实习生,每天早上查房必须要参加。值班实习生不能擅自离岗。不值班的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离开学校,如擅自离开一切后果自负。 五、凡国庆节期间确实有用人单位面试和签定协议需要的可以请假,但销假时必须提供所联系医院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其他可以证明的有关事项,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旷课处理。 六、以上规定适用对象为在我院实习的所有实习医生。 七、请临床科室做好实习生假期排班,排班表于2007年9月28日前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八、请临床带教老师相互监督管理。 九、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8879164 联系人:陆赋生 杨珺 联系地址:行政综合楼823室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