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二、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作者:党办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4/7/29 16:42:00

二、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1、基层党的组织设置形式:设置基层党组织必须遵循以实际工作需要、党员人数、组织批准的设置原则,但在三者中必须遵循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总原则。在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下还产生以生产经营单位和党员居住地设置的一般性原则。

2、党的组织设置的一般操作程度

在新成立的单位或新组建的社区、自然村落、生产经营的社会事业单位设立新的基层党组织,必须要在上级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按照党章规定(第29条)的要求,基层社会单位要按照党员人数拟定出建立基层党委或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初步设想,由上级组织确定筹备新建组织负责人着手开展组建工作。

在党员人数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上级组织批准建立新建党组织,在党员正式党组织关系基本接转完成后,适时召开成立大会,产生新建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如果选举条件尚未成熟,可由上级组织直接指派新建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任命书记和副书记),确保组建新单位的同时同步组建党组织,保障党的领导无盲区,党建工作无空白,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召开选举大会,产生新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3、按党员人数的原则设立党委、总支、党支部的有关要求

党委

设置条件:党员100名以上。不满100名党员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委员会一般设委员7-9人,必要时可设至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

委员会委员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条例规定党员500人以上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总支

设置条件:党员50-99人。不满50人党员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但建立党总支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成立2个以上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委员会任期3年。委员会经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新当选委员会中等额选举产生,委员工作分工决定。委员分别设组织、宣传、纪检等。

③党支部

设置条件:正式党员3-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置支部委员会。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部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置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立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4、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和各委员的职责

①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党章》规定,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讨论和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细想政治工作。

4、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的学习。学习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学法律知识;学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

6、按时进行“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抓好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转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8、抓好对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和党员的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1、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

2、认真做好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3、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本单位队伍建设等工作。

4、积极帮助行政领导完成业务工作任务。

③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党课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④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党支部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指导本单位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单位文化体育生活。

4加强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占领单位思想文化阵地。

⑤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共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3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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