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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肝药物”知多少

作者:王军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4/8/4 9:45:00
 

这里所说的伤肝药物,是指在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给予正常剂量的药物时所出现的肝脏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因为肝脏是人体进行解毒和药物转化的主要器官,故最易受到药物的损害。有报道称,药物性肝损害的发生率约占药物性疾病的10%左右。

那么,药物是怎样伤肝的呢?基础药学和临床药学人员研究发现,药物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肝脏造成损害。

药物直接引起的肝损害:药物可直接引起肝细胞变性、坏死等病理变化。如苯丁酸氮芥、硫唑嘌呤、环磷酰胺、门冬酰胺酶和氮芥等均可直接引起肝损害。

药物间接引起的肝损害: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干扰、阻滞肝细胞内某些重要代谢途径或胆汁排泄功能,导致肝细胞受损或胆汁排泄障碍。如可导致间接性肝损害的药物有类固醇激素、某些抗生素(尤其是四环素类)和抗代谢药等。

药物引起变态(过敏)反应:一般在用药14周内发生,如再用药可引起肝功能损害和黄疸,患者常有发热、皮疹、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细胞有嗜酸粒细胞浸润或肉芽肿等。容易引起变态反应的药物有对氨基水杨酸、氯丙嗪、磺胺类、砷剂、甲基多巴和氟烷等。

药物引起特异性体质患者代谢异常:如异烟肼可在人体内迅速被乙酰化,形成乙酰肼而引起肝小叶变性坏死。

药物引起肝药酶改变:某些药物可诱导肝微粒体代谢酶活力增加,从而加速对该药或其他药物的代谢,甚至干扰体内的正常代谢,引起肝损害。如使用利福平、异烟肼治疗肺结核时,利福平可诱导肝药酶活力增加,导致异烟肼代谢加速、异烟肼代谢产物增加而引起肝损害。

药物性肝损害可引起以下几种类型病理变化,其中以老人、妇女、儿童、肝功能减退者和特异性体质者较易发生。

肝细胞坏死型:肝细胞大量坏死,肝小叶结构塌陷,坏死部位以中央静脉为主,向外呈带状扩展,形成片状广泛性或亚广泛性坏死。此型与药物的直接肝细胞毒性和药物代谢物的肝毒性有关,多因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消炎痛、去痛片等所致;青霉素类也可致肝细胞坏死。

肝炎型:与病毒性肝炎的肝组织病理变化相似,可见肝细胞坏死、变性,枯否细胞增殖和炎性细胞浸润等多种变化。如异烟肼、保泰松等引起的急性肝炎型损害;甲氨蝶呤、丙硫氧嘧啶等引起的慢性肝炎型损害。

脂肪变性型:肝细胞内蓄积大泡性或小泡性中性脂肪,如乙醇、四环素等药物可引起此型病理变化。

胆汁淤滞型:肝小叶内胆汁淤滞,毛细胆管扩张,胆栓形成。此型多由氯霉

素、氯丙嗪、利福平和类固醇类药物所致。

肉芽肿型:某些药物引起过敏反应,可使肝内嗜酸粒细胞增多,肉芽肿形成。如苯妥英钠、青霉素、柳氮磺吡啶和普鲁卡因酰胺等。

据报道,容易导致肝损害的药物有11200种之多,现将易导致肝损害的药物分述如下。

抗菌类药:青霉素、先锋霉素、红霉素、白霉素、麦迪霉素、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氯霉素、利福平、异烟肼、磺胺类、两性霉素B和灰黄霉素等均可诱发变态(过敏)反应性肝损害。

解热镇痛类药:阿司匹林、非那西丁、氨基比林、安乃近、布洛芬、吲哚美辛、保泰松、羟基保泰松、扑热息痛、炎痛喜康和萘普生等有可能引起变态(过敏)反应,导致胆汁淤滞型或肝炎型肝损害。

作用于神经系统类药:安定、利眠宁、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安眠酮、硝基西泮、苯妥英钠、氯丙嗪、苯海索和氟哌啶醇等可引起变态(过敏)反应而导致肝炎型或胆汁淤滞型肝损害。

作用于循环系统类药:甲基多巴、氧烯洛尔、塞米易等可引起变态(过敏)反应;氯贝丁酯可导致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造成肝炎型或胆汁淤滞型肝损害。

作用于内分泌系统类药:格列本脲、氯磺丙脲、甲磺丁脲、丙硫氧嘧啶、强的松、地塞米松、己烯雌酚、雌三醇、甲基睾丸酮、吡唑甲氢龙(康力龙)等均可导致不同程度的肝炎型或胆汁淤滞型肝损害。

怎样预防或减少药物性肝损害呢?

首先,肝功能不全者不宜选用容易导致肝损害的药物;其次,如果确实是病情需要,则所用药物剂量应酌情减量,并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三倍、碱性磷酸酶超过正常值上限一倍半或血清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三倍时,应停用该药物。

出现药物性肝损害,治疗与病毒性肝炎的方法相似,主要为使用护肝药物如肝太乐、能量合剂、维生素类、多种氨基酸等;定期检测肝功能;必要时停用有损肝功能的药物或改用对肝功能损害少或无损肝功能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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