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6年度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含非公立医疗机构)选拔30名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省卫计委分配给我校及附属医院的推荐名额为8名(学校本部不超过1名)。
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眼视光医院推荐人选各不超过5名,校本部各单位(含附属口腔医院)推荐人选为1名。无合适人选的学院和医院可不作推荐。
二、选拔对象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等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有较高学术造诣,有希望培养成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临床等一线工作的人员。尚在培养期内的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不参与选拔。
三、选拔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术品行端正,医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 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业务熟练、技术精湛,在复杂疑难疾病诊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3.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了解本专业或领域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本专业及学科某一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有独创性构想。研究项目能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有望取得原始创新性成果;
4.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 从事医疗、预防等专业的申报者,前5年应承担市厅级(排名第1)或省部级(排名前3)课题2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或SCI论文1篇、国内一级论文2篇。基础医学、药学(临床药学除外)专业的申报者,前5年应主持省级课题1项、厅级课题1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
6. 除以上条件外,前5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2项(排名第1);
(2)现担任省医学会、省中医药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等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3)获省151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4)担任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等带头人(后备带头人);
(5)作为编委正式出版过医学专著、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2部;或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药证书等1项。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采用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1、附件1《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属医院须排序推荐)电子文档;2、附件2《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3、证明材料1套(按附件3要求整理证明材料,暂不装订)。
上述材料请各附属医院、学院审核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802551)。
(二)系统填报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的8位候选人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http://www.zjwst.gov.cn/)“专题专栏”——“325卫生高层次人才”,按要求进行系统填报。首次申报人员需先注册账号。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各医院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申报人于5月26日前报送《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21份(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含“初评通过”字样水印)和证明材料1套,并按要求装订成册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1、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