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名额为:重点资助1名、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4名。
各学院、医院申报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5名。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正在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以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须单独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和页码)。
请各申报人将上述材料于4月2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电话:802551,联系人:吴振)。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