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6/4/7 14:23:00

各科室、部门:

根据《温州市“551人才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1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度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现受聘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分用工形式,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在各自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1、第一层次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造诣,具有团队核心作用,学术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3)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理论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5)作为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获得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2、第二层次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学术、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3)在本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理论创新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一、二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著作。

(5)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3、第三层次培养人选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

(3)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二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5)作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2位),或担任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市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个别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上述职称、学历(学位)条件的限制,经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可破格列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选拔人数

根据市“551人才工程”阶段目标要求,此次计划选拔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人选200名左右。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杰出人才与市青年拔尖人才(包括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附电子文档),表格第二至第十一项栏目起讫时间均为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

2、《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

3、附件佐证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校对并盖章,内容包括《情况登记表》填写内容中涉及评分要素的有效证明:

(1)基本素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

(2)学术技术能力:学术荣誉、学术技术交流(主要指主持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高研班,提供文件)、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提供2011年1月后立项的项目证明材料,未结题的只提供立项文件,结题的同时提供立项与结题相关文件证明);

(3)学术技术成果: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SCI论文还需提供温州医科大学图书馆检索报告)、著作(主编、副主编的提供封面、出版时间页、目录、封底;参编的还需提供参编内容、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知识产权、成果奖项;

(4)综合评价:职业素养(工作表现需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社会服务(如有参加开展“扶工扶农”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支援基层和边疆情况的相关文件)、成果转化(提供成果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4、《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量化自评赋分表》1份(附电子文档),须认真对照《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议赋分标准》、《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和《浙江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进行自我量化评价赋分,并说明赋分理由和依据。自评结果将作为专家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申报次年起4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人才的推荐选拔。

5、受理时间:

请各申报人将上述材料于4月25日—29日报送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802551),逾期不予受理。

注:兹定于4月12日星期二下午4点半在4号楼2楼1号会议室召开关于申报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项目动员会。现场解答文件要求与表格填写规范模式、打分标准。请申报人员务必参加。谢谢!

 

附件: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2、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温州市“55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量化自评赋分表(理工、医药卫生通用)

4、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议赋分标准

5、浙江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6、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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