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布时间:2015/10/7 8:38:00

各科室、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温州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2154)要求,温州市将开展第二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第二批温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名额为10名,温州市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20名。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端正。

(一)杰出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510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科建设或应用性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难题,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3、在教育、文化、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二)青年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10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科文艺、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获“长江学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市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的,可参加市杰出人才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201510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12703室,电话:802551,联系人:吴振)。

1、《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

2、《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及电子文档;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1(附电子文档,PDF格式,按要求编好目录和页码)

4、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

 

附件:

1.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

2.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人选汇总表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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