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校共推荐8名,我院推荐5名。
二、选拔条件和对象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等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有较高学术造诣,有希望培养成为省部级学术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临床第一线工作的人选。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尚在培养期内的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不参与选拔。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6月25日前务必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网络版先不要填报,选拔上后等通知填报)
推荐人选按以下材料要求报送人力资源部(12号楼703室,联系人:吴振,电话:802551)
(一)《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二)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按以下次序装整合成一个PDF文档: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6.担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等技术骨干的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
7.学术任职、学术荣誉(人才计划等)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各限提供不超过10项;
8.成果奖励证书、科研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各限提供不超过10项;
9.论文的发表杂志封面、内容复印件1份(SCI收录论文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如温州市图书馆、深圳大学,浙江大学,中科院,东北示范大学)出具的检索报告、论文内容复印件1份),仅限第一或通讯作者,,限提供不超过10篇;
10.医学专著、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封面和目录复印件1份,限提供不超过5项;
11.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限提供不超过5项;
12.个人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成果奖励、科研立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与教材、授权专利等业绩材料统计时间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文件或证书具体落款时间,以及论文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