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部门: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校范围推荐1名。
二、人选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考虑到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合并实施,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四)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担任相当职务的,推荐学校党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明确若该人选受聘为特聘教授,则在聘期内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学科、部门从医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际出发,与省重中之中学科、重点学科等重大平台相结合,科学规划,择优推荐。《实施办法》、申报软件、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可从教育部人事司网站下载、查询。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带水印)一式4份;
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推荐表由申报软件生成,推荐表中近5年成果的起算日期均从2009年1月1日起。
2、附件材料一式3份;
3、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的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各申报人将上述材料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12幢703室,联系人:吴振,电话:802551,)。
人力资源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