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1/7 14:02:00
 

各科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对口支援办、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选派我院专业技术人才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名额分配,我院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共选派4名,眼科、重症医学、病理、呼吸科各1名。

第八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新疆工作时间总共为3年,分两批,一次进疆工作为4人,一年半进行一次轮换。

二、选派要求

1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下同),大专以上学历。

5.各科室要根据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三、有关待遇

1.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专业技术人才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2.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赴疆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8000元,进疆后每月另发放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可给予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后选派。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已满2年,并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4.援疆专业技术人才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在疆期间,其配偶可探亲一次,时间1个月。休假、探亲的差旅费由各自单位报销。

5.援疆专业技术干部每年休假回温州时安排一次体检,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专业技术人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五、报名时间

请各科室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于2013年1112日中午前将选派人员报送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陆富生,电话:660133

                                           党委办公室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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