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及有关部门:
根据温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3】16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导师制培养的对象为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且所从事专业为我市紧缺急需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序列。
申请的带培导师年龄一般不能超过60周岁;培养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作为带培导师。
二、申请程序
培养人员按照《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以“自主选择、注重实效”为原则,自主邀请符合规定的专家担任导师,双方有初步意向后,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校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领域高层人才实际情况进行评议,选择确定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带培导师,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版;
2、拟带培导师的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1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于5月20日前交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