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按教育厅要求,本次推荐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必须是学校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中的教师。各学科推荐名额,根据教育厅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如下:省重点学科以不多于2名的名额进行综合推荐,省重中之重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各学科名单(见附件2)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1);
(二)学校审核,组织评审,推荐人选报教育厅;
(三)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人选名单;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资助经费在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由学校进行统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相关学科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三)各学科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教育厅将于2015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请各学科于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
(三)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各申报人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附件:
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