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研究生
党员行为规范与负面行为清单警示制度管理办法(2023-2024学年修改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为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提供行为规范,为评优评先考核提供参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试行支部成员规范与负面行为清单警示制度。
项目 | 行为规范 | 负面清单 |
一、思想政治 | 1.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3.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 1.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大政方针说三道四,有意歪曲,甚至在网络公共平台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等行为。 2.存在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 3.有不信马列、信鬼神,参与邪教、热衷西方宗教和算命看相、烧香拜佛的言行。
|
一、思想政治 | 4.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5.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晰、立场坚定,保持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政治信仰不变色、政治立场不动摇、政治方向不偏移。 | 4.在重大政治事件或事关我校、院、科等舆论敏感问题中,不能与党组织、校、院精神保持一致,存在信谣、造谣、传谣等行为。
|
二、学习表现 | 1.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及各类活动。遵守课堂秩序,服从任课教师教学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参考《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 2.按规定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的考核。(参考《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
| 1.未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而擅自旷课、离校等违反纪律与考勤制度的行为。(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七条) 2.学术作风不端,如论文抄袭、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温州医科大学考生考试违规的若干规定》)
|
二、学习表现 | 3.在成长成才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勤奋学习,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带头展现热情饱满的精神风貌与融洽活跃的课堂气氛,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并考取英语六级证书、专业要求执业证书等。 4.积极帮助周围同学,解决学业与实验中遇到的困惑与难题。
| 3.态度不端正,言语哗众取宠,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与教学安排;或者出现一学期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者以及与师长在课堂、带教等公共场合以及网络社交平台争吵,严重破坏我院尊师重教氛围等不良行为。 4.只注重个人专业知识学习,对学院发展、班级工作、寝室帮扶、同学帮扶等任务不予接受,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
三、组织纪律 | 1.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到“零”违纪。 2.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对学生中的潜在违纪现象及时上报、制止并加以正确引导。 3.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守纪律、严明规矩,自觉用党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并约束自己的言行。 4.坚持民主集中制,当党员个人与党组织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必须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
| 1.三会一课指党组织规定的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议(功能组无此要求)和党课,其中支部大会和党课为1次/3个月,支委会与党小组会议为1次/月。一学年内存在无故缺勤三会一课或者学院统一组织和规定相关同学参加的党员教育大会、学院授权各年级举办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大会等活动(即1次及以上/学年)。
|
三、组织纪律 |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决杜绝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与行为。 6.积极参加党组织会议等支部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且获得导师或辅导员审核批准。
|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党章党规。在寝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大功率电器和炊具,在宿舍楼内吸烟或者将学生社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他用、寝室卫生不及格等违反社区安全管理、公共环境与秩序管理的行为。(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 3.在一些重大事件的立场不正确,对组织不诚实、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同学中的违法乱纪现象视而不见、隐瞒包庇。 4.在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5.组织或者参加非法传销、代理校园贷等。 6.不配合支部组织管理、推卸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影响与削弱组织战斗力。 |
四、生活作风 | 求真务实,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于律己,勤俭节约,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1.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
四、生活作风 | 求真务实,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于律己,勤俭节约,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2. 申请贫困认定者未自觉接受监督,使用学院禁止的高消费类物品。 3.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等不符合党员作风的行为。
|
五、志愿服务 |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发扬志愿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志愿服务时每学期不少于相关规定。 | 服务停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少于8个服务时,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每学期少于10个服务时。 |
补充说明: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的认定,均以研究生管理科根据规定所作的解释为准。 |
本条款用于规范管理支部所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以及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与群众。
为落实管理时效,本制度实施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党内通报制度,一个学期进行一次中期汇总梳理,一个学年进行正面年终正面表彰和负面行为汇总清点,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塑造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
我院拟将本制度运用于党员评奖评优、学生干部推荐、毕业生政审等相关环节,第一次违规视情节与认错态度将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第二次直接进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事件直接记录在学生中期考核评价与毕业生毕业政审报告。
特此说明:2023-2024学年作为过渡阶段,相关条目的认定标准仍以原文件为准。本办法的最新标准将于2024-2025学年正式实施,届时原文件将自行失效。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2023.11月修改版党员行为规范与负面行为清单警示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