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待持续更新)。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申请-考核”制考生基本材料要求如下(各综合考核面试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见附件3):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临床医学硕士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5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请考生下载附件4资格复核自查表,所有原件自查后和自查表一起装文件袋。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考核安排
1. 考核时间地点:各综合考核面试组时间地点见附件3
2. 考核方式:现场面试
3. 考核人数比例:最高1:3
(二)综合考核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口头陈述或PPT汇报):内容包括:中文或英文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既往学业表现、英语(包括六级、托福、雅思)成绩、科研经历、特长等。
2.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包括客观题和开放性题目等,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同一批次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6月23日前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监督保障机制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三)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