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3.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范围及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对象:2022年秋季学期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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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士兵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进行补贴。
1.对象:2022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2.申请材料: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三)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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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学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1.对象:
(1)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在读学生;
(2)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校并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
(3)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填报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在本科学习时可申报国家助学金;
(4)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他本专科学校,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可以申报国家助学金。
2.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并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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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下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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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实行在校退役士兵全覆盖,根据退役后所剩学制按学期进行申报,例如某同学2022年9月退役复学,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在校,他可以申报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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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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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年级通知并指导相关学生进行申请填报,于2022年10月8日16:00前以年级为单位将《2022年入伍和退伍学生信息登记表》和《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学院邮箱,纸质稿和学生申请材料交至7新B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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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入伍和退伍学生信息登记表
2.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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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