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关于上报2023年全日制博士和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9/14 14:12:17

各位博士生导师

请根据2022年博士招生目录(附件6),于9月23日(下周五)前上报202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计划、2023年在职博导招生计划等信息,具体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2名(含已接收的直博生)。

(二)招生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且复审合格。

2、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不包括延期项目)。

两院院士、现任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入选者(实际全职在温工作)、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受科研项目条件限制。

 

二、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计划数: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导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人。

(二)招生导师条件

1、为我校复审合格的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且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非临床医学专业的博导须确定一位临床医学专业的博导作为合作导师,并进行科研项目和临床研究的深度、实质性合作。

 

 

三、其他说明

1.复审不合格和放弃复审的导师一律不列招生计划,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

2.新增导师经培训后可申请招生,全日制博士生不得超过1名,在职博士生不得超过1名。

3.导师招生类型须与审批类型一致,未在临床一线工作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导师可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但须确定一位临床医学专业型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导师且复审合格,合作导师可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在职博士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各2名(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

4.导师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与导师遴选时的审批专业相同,跨学科(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其他专业一级学科)招生须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招生(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跨学科跨专业招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已经提交过本表格,且当时勾选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的导师无需重复填写)。

5.校内导师跨单位招生需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最多可在2个外单位招生,且每个外单位招收硕士生不超过3名、博士生不超过1名(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跨学院招生申请表》一式三份)。

6.校外导师(含2020年新增高水平导师)须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符合相应条件,复审合格,且近三年达到以下业绩之一:①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1篇;②人文社科类专业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招生导师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

7.校外导师合作培养协议将采用2023版(目前学校修订中,定稿后发各培养单位),所有招生导师须于名额分配前签订2023版联培协议,非直管附属医院导师和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招生要求须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共建基地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2022版)》。

8.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限招或停招:在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因不能正确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在规定最长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位;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有思想政治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在招生过程中拒不履行职责;申报招生计划且获得招生名额后放弃的;由于师生矛盾,引发2名及以上研究生提出更换导师申请的;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9.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导师资格,若上报导师招生资格不符或名额超标,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四、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在9月23日(下周五)前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发我处邮箱feyyjsk@163.com,申请表纸质材料(附件1-5)可转运至龙湾院区行政北楼1006办公室

附件1:【全日制博士】《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计划汇总表》。

附件2-1:【在职博士】《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2-2:【在职博士】《2023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

附件3:【非临床医学背景导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4:【跨二级学科导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跨学科跨专业招生申请表》

附件5:【申请其他学院招生计划】《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跨学院招生申请表》

以及导师课题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2021年7月至今,佐证材料可发电子版):

课题下达文件、论著文章原文首页和收录证明、学术著作封面和重要信息页等。

备注:

1.课题为负责人,基础条件业绩(1项国家级在研课题)不计分。2.论著文章要求中科院分区2区或IF大于等于5分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3. 主编、副主编不分排名,学术著作为A级出版社,出版社级别的确定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最新公布的标准。


附件1【全日制博士】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1《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docx

附件2-2【在职博士】2023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非临床医学背景导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docx

附件4【跨二级学科导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跨学科跨专业招生申请表》.docx

附件5【申请其他学院招生计划】《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跨学院招生申请表》.docx

附件6 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5月30日更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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