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根据学院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各学院每学年退役士兵名单及一档名额详见附件1。
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ー、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不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学院评定
各学院成立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评定小组对学生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学院学生分档名单,报学院评定工作组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三)审核公示
审核评定分档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四)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于2022年1月14日10:00前交至同仁楼7b402办公室。
电子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于2022年1月14日10:00前发送至学院邮箱。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管理办公室卢怡羊,联系电话:0577-86689766。
附件:1.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名单及一档名额分配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