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2号),“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尿液、痰液、脑脊液、粪便、阴道分泌物、鼻咽拭子、组织切片、骨髓、羊水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并按要求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即日起,我院不再承接豁免知情同意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可接受项目的知情同意书或医院的泛知情同意书。
若使用项目知情同意书,必须先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核。
若使用我院专用的泛知情同意书,则不可作任何修改。请于附件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知情同意书(剩余样本)V1.0 202109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