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19级、2020级研究生、2021级研究生。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奖励标准
*博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并被SCI收录,单篇文章影响因子≥3.0,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 X值详见备注说明。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学业奖学金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发放,发放金额不得低于8000元/年。
(四)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研究生的实际招生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需学生个人申请。
(五)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按在校生比例划拨至各学院,详见附件。由学院按照学生年级及培养类别分类评选,获奖人数应低于分配名额,如满足条件数量超过名额应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累积分数择优推选。
(六)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小于5人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打分、排序,由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联评。
(七)2019级研究生申请学业一等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学术达人秀比赛。(详见附件报名名单)
(八)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材料内容为2020年8月31号至2021年9月1日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4日中午12时前将材料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的和电子版上交到班级班长处,逾期不再接收其他材料,每个班级的分配名额详情见附件。
2.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wmu.edu.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教师服务系统用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评奖-奖学金-奖项名称-学业奖学金完成审核。
3.各班成立联评5-6小组,成员包括:各班班长、团支书、党员1-2、群众1-2。参评人除班长、团支书外,其他一律回避,名单需提前上报年级并公示。
4.班级评比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5.年级公示,接受意见反馈。
6.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
7.网络录入。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authserver.wmu.edu.cn/authserver/login?service=http%3A%2F%2FXinXi.yjsy.wmu.edu.cn%2Fallogene%2Fpage%2Fhome.htm)进入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进入奖助--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在奖学金界面点击查看申请记录,下载申报表,报导师签字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8.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六、材料报送
(一)《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二)相关材料于10月4日中午12点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各班班长处。联系电话:0577-85676887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