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14 9:17:36

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温医大学〔202013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14日。

三、认定比例及标准

(一)认定比例:

一般情况下,学生资助对象占在校生总数不超过20%,其中,特别困难档学生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4%,困难档学生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10%,一般困难档学生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6%。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特别困难学生

1)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子女且家庭无经济来源;

2)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力;

3)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

4)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无固定经济收入;

2)家中子女较多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低收入家庭;

4)本人或家庭遭受突发状况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5)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新生及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需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3)进行认定;

注:附件2无需相关单位盖章,但须由学生本人诚信承诺签字。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等)请上交复印件。

2.已认定的老生

上一学年已认定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只须提交附件3

3.      放弃认定的老生

   上一学年已经认定的老生,今年放弃认定,请年级914日前填写《原先申请贫困认定本学年放弃认定名单汇总表》,纸质版手写签名《放弃资助承诺书》,送7b209龚奕同学处。

(二)学院认定

1.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审核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结果上报。公示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填写《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建立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库。

(四)学院建档

各学院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整理装订成档案,并为每位学生资助对象建立成长档案(格式参照附5,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原则,全方位、真实地记录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接受资助情况、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德育发展等情况,做到一生一档。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于9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交至学院7新b402。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101日前完成资助对象建档备案工作,届时将开展档案抽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学生资助对象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全面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确保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认定结果精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监督电话:86689730,邮箱:xsczzzx@163.com,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4.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

      5.《学生资助对象成长档案》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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