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一批)通知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5/20 15:40:11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学校复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面试考生请于521日(周五)11:00之前在毕为云平台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一)硕博连读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二)“申请-考核”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临床医学硕士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5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复试安排和复试内容

     线上复试为主,部分考核组采用线下复试(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考生只能选择线上面试),详情见附件。

     四、纪律要求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

    3.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五)严禁考生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文件、纸张等任何物品。

    五、疫情防控要求

    1.线下考生在考前须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来复试途中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

    2.复试当天,考生需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须符合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无相关症状要求。考生是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近2周有流行病学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须提前告知学院。

    4.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院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消息,所有信息以最新通知为准。

2021综合考核小组考试信息——第二临床医学院网站版.xls

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xlsx


微信扫一扫分享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