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监查员(CRA)及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工作证启用通知
目前,我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开展数量逐年增加,临床试验监查员(CRA)和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在科室出入频繁。为了更好地对外来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管控,机构办为CRA、CRC办理工作证件。
自2019年9月1日起CRA、CRC在临床试验专业工作时需佩戴工作证。各科室若发现有未佩戴工作证在科室参与临床试验的外来人员,可拒绝入内,并通知机构办(0577-85676824)。
CRC工作证样式
CRA工作证样式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