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学校复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安排和复试内容
线上复试,详情见附件。
三、纪律要求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
3.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五)严禁考生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文件、纸张等任何物品。
2021综合考核小组考试信息——第二临床医学院网站版.xls
网络公示-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x